坚持科学发展煤化工
煤炭对于化学工业来说有两大功能,一为能源(燃料),二为化学品的原料。煤化工是以煤为原料,经过化学反应生成化工、能源产品的工业,是煤炭深加工产业。我国是煤资源相对丰富的国家,为科学合理、高效利用煤炭资源,进行深加工发展煤化工是必要的。21世纪我国煤化工必须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的科学发展。是否坚决贯彻科学发展观涉及煤化工发展的全局。
煤化工的“过热”发展,需认真关注
煤化工是高能耗行业。国内外每次能源结构调整或供需局面的变化,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煤化工的发展进程。
1.煤化工过热的突出表现就是“逢煤必化”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石油进口激增以及国际油价上涨的影响,我国煤化工发展逐步升温,已呈现无序、过热的态势。为谋求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几乎所有煤产地甚至煤炭调入地区都纷纷抛出了庞大的煤化工发展规划,不仅以合成氨、甲醇、聚氯乙烯等为代表的传统煤化工产品的产能急剧膨胀,而且在建和规划中的产品主要定位在煤制油、甲醇制烯烃和甲醇/二甲醚等煤基替代能源品。各类企业、各种资金纷纷进入煤化工产业,包括煤炭企业、电力企业、化工企业,国有资金、民间资金、国内资金、国际资金等。规模之大,投资之巨,出手之快,令人咋舌。真正令人感到担心的不仅是急剧扩大的规模,更是持续提速的在建高潮。
2.当前煤化工发展的热点是替代能源品
我国发展煤制油最大的动力是煤的储量比油、气资源相对要多。石油对外依存度高和高油价催生煤基替代能源品。然而煤制油的发展需要诸多条件,涉及资源、生态、环境等的承载能力。煤制油在技术、投资、成本方面还有一定的风险。另外妨碍煤制油发展的重要因素是大量排放二氧化碳(CO2)及环境污染问题。如何发展煤制油仍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有些问题尚待深入研究。为此,国家已决定有序进行煤基液体燃料的示范工程,提出“在示范项目建设过程中,要采用有利于节约资源、提高能效、降低排放的先进技术”。
现在各地大有抢先发展煤基替代能源品之势:据不完全统计,各地规划中的煤制油项目总规模已高达4000多万吨/年以上(有的已开展前期建设);规划甲醇制烯烃(MTO)项目高达18个,能力为1410吨(2007年已开工建设3项,产能113万吨/年),还要新建自行配套甲醇4230万吨;基于对醇醚燃料需求的高度期待,近年来我国甲醇项目几乎“遍地开花”。自2000年以来,我国甲醇产能年均增长率达到24.8%。2007年我国共有甲醇生产企业177家,产能合计1640万吨。据近期资料,目前我国新建、拟建甲醇项目共34个(不包括二甲醚、甲醇制烯烃项目配套建设的甲醇装置)。其中2010年年底之前投产的为29个,产能合计951万吨/年;另外5个“十一五”期间规划项目,产能470万吨/年。预计到“十一五”末期,我国甲醇生产企业将达到190家左右,总产能将达到2590.4万~3060.4万吨/年。规划中甲醇产能已超过同期世界其他各国的总产能。这样高强度、高速度地发展煤化工合适吗?
目前煤制油、MTO等仍处于工业示范阶段。国家发改委已发文通知,煤制油的发展需在示范工程“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再确定下一步的工作”。醇醚燃料正在实践试用,在国家产品标准出台(即取得替代燃料的合法身份)以前,是不宜广泛发展的。
3. 发展煤化工的政策规定有待落实
为“纠正一些地方不顾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承载能力,盲目规划、竞相建设煤化工项目的苗头,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将产生的负面影响”,2006年7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出了《关于加强煤化工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工业[2006]1350号),对煤化工的产业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存在问题、具体要求以及批准设限都有明确界定。2007年11月国家发改委公告(2007年第80号)《煤炭产业政策》中规定,“在水资源充足、煤炭资源富集地区适度发展煤化工,限制在煤炭调入区和水资源匮乏地区发展煤化工,禁止在环境容量不足地区发展煤化工”。国家适时出台这些重要的《通知》和《政策》,使煤化工的无序发展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并未达到预期的目标。由于种种原因,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未得到真正落实,过热的发展态势并未完全得到遏制。
发展煤化工是有条件的。不是逢煤就应“化”,就能“化”得起来的,也不是有钱就能办到的。
面对煤化工发展的现实,我们迫切需要进一步学习和贯彻科学发展观来指导煤化工的发展。
坚持科学发展煤化工
党中央制定的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是用来指导发展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煤化工的发展,就是结合实际努力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谋划发展煤化工的正确思路,转化为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转化为领导发展的能力,确保实现科学发展。坚持科学发展煤化工,涉及诸多方面,笔者考虑,至少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坚持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
煤化工是资源消耗型产业,产业发展的基石是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新形势下我国煤化工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取决于节能、降耗、减排、治污以及经济效益等方面都能通得过。煤化工的发展要努力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煤化工是技术密集型和投资密集型产业,应采取最有利于节约资源、提高能效、降低污染、保护生态、提高效益的建设和运行方式,实施可持续发展。为此,要建设规模化、大型化、现代化、矿化一体化的煤化工基地,实施集约经营,谋求具备国际竞争力。煤化工如不具备国际竞争力,则无法承受国际油价波动和经济全球化带来的高度市场化竞争的冲击。
煤化工的发展应力求把污染、能耗降到最低限度。我们应该认真吸取国内外发展的经验教训,用我们的智慧和远见,主动调整和控制自身的行为,把煤化工建设成为具有社会责任感、可信赖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真正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子孙后代造福。我们的发展不能不顾自然、不计代价、不问未来。
2.充分把握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
资源、环境生态的承载能力是煤化工发展的基础条件。发展大型煤化工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煤化工的发展对煤炭资源、水资源、生态、环境、技术、资金和社会配套条件要求很高。为从源头上把握可持续发展战略,应按规定进行环境评价,集中力量评估发展过程中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并研究对策、发展战略。要充分重视发展煤化工所付出的环境代价。要确认发展是建立在不破坏生态环境、不浪费资源的条件下,资源、生态环境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水资源是煤化工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煤化工是高耗水产业,如生产1吨煤制油需十几吨水,生产1吨煤制甲醇约需5吨水。水资源必须切实落实,并留有余地,否则后患无穷。要坚持以水定发展,量水而行。能够提供多少水,就发展多少化工产品。国家黄河水利委员会早于2006年6月发出警言,黄河中游大建重化工业可能引发“争水大战”。发展煤化工必须充分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
3.加速转变煤化工发展方式
传统的煤化工是以低技术含量和低附加值产品为主导的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低效益(“三高一低”)行业。这种以粗放为主的煤化工发展方式,对资源、环境付出的代价过大,已难以为继。我们应加速转变发展方式,着力推进现代煤化工的发展。
煤炭属低效、高污染能源。现代煤化工是指采用现代先进技术,对煤炭进行深加工的过程中,着重解决煤炭转化过程中高效、低污和经济三方面问题。发展煤化工要与时俱进地采用新技术。
现代煤化工与传统煤化工的主要区别在于洁净煤技术、先进的煤转化技术以及节能、降耗、减排、治污、节水等新技术的集成应用,发展有竞争力的产品领域。
4.努力搞好区域协调,优化资源配置
不少产煤地区已把煤资源大体分完,各类企业纷纷进入煤化工领域“逢煤必化”。在同一地区(各种开发区、煤化工基地)内往往有多个煤化工项目,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大体类同,产品市场取向亦相似。由于本地市场有限,基本上是资源在西部,市场在东部,产品物料安全运输的要求很高。企业间各自为政,互不协调,争煤源、争水源、争运输、争市场、争配套现象严重。为此,需经有关部门进行认真优化、协调和落实。要对区域的资源、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和产品目标市场的容量做出综合平衡和评估,据此确定煤化工发展规模的取舍。
依托优势企业发展大型煤化工。大型煤化工的深加工,工艺流程长、技术含量高、过程复杂,是一个严密的系统工程。其技术和管理都有相当的难度,且投资大,具有一定的风险性。需要经过认真选比,依托素质好、综合实力强、有良好发展前景且社会依托条件较好的大型企业来承担。坚持以市场为基础的资源优化配置。把重要资源、紧缺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促使生产要素向更有效的领域和企业转移。
几点思考
1.稳健决策,适度发展
我国是以煤为主体(约占一次能源的70%)的能源结构。我国二氧化硫排放量和CO2排放量分别居世界第一和第二,已对环境形成难以承受的压力。在各种化石燃料中,煤炭燃烧在温室气体中的增长率最高,比石油高29%,比天然气高69%(煤制氨所排出CO2为天然气制氨的5倍)。在煤的转化过程中,大约70%的碳生成CO2后直排大气,每生产1吨油排向大气的CO2约8.8吨,每生产1吨甲醇排出CO2约2.3吨,大量排出温室气体是发展煤化工所付出的代价。2007年我国煤炭产量已高达25.36亿吨,今年煤炭产量预计至少将达到27.8亿吨。2000年以来,我国几乎每年增加2亿吨煤炭产量,现已接近世界总产量的40%。如果今后仍以通过增加煤的产量来保证能源需求,必将受到资源、环境和运输等多方面的制约,难以为继。面对国内外资源环境的压力,我国今后必将加速调整产业结构,降低高能耗产业的比重(我国高耗能产业占工业用电比例高达40%以上;我国每年出口的高耗能产品相当于出口掉全国能源消耗总量的1/5)并积极推进多元化能源发展的进程。
十七大报告中强调,“建设科学合理的能源资源利用体系,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煤与石油、天然气都是化石燃料,以煤替代油气是以一种不可再生资源代替另一种不可再生资源。煤基替代能源品的发展是否可行,取决于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环境是否得到控制和治理、经济上是否有一定效益,这三条必须兼而有之,即采用高能效、低污染、经济可行的技术经济路线。煤制油或甲醇等液体替代能源品,是将一次能源转化为二次能源,但在转化过程中却消耗掉大量的煤炭(需4~5吨标煤生产1吨液态烃),或可略缓解液体燃料的不足,但提高了煤炭的消耗总量。煤基替代能源品的发展需统筹兼顾,综合平衡。我国在石油替代能源发展战略的政策导向和执行上一旦有失偏颇,将导致煤炭资源的过度消耗,降低能源保障程度。我们正处在从化石能源体系走向可持续发展能源体系的时代,能源替代战略必须高瞻远瞩,深谋远虑,任何替代能源必须建立在可持续发展战略基础上。在替代能源的战略安排上,不能把目光集中在自己仅有的那些不可再生的资源上,应把重点放在可再生的清洁能源上。
近年来油气价格上涨,发达国家(主要是美、欧、日)对煤的利用投入很大,取得很多成果。但是总的趋势是通过洁净煤技术达到煤的清洁化利用,同时提高煤的利用率,关键技术是气化,前提是大型化。煤的主要利用方向是发电,没有发展煤基能源化学品的规划。甲醇制烯烃等某些煤基替代能源品的技术虽有不断取得试验进展的报道,但迄今尚无大型工业生产装置投入运行的信息。
近年来,我国为谋求煤基能源替代品的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大体已分别进行到技术开发、工业示范、成熟完善的阶段,有些问题还有待示范或试用实践后才能得出结论,有些不确定因素还有赖于我们积极的探索和深入研究。为此,切不可低估前进中的问题,需要审时度势,稳健决策。
我们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来审视煤化工的发展。既要考虑煤化工产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正面影响,也要考虑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我国煤化工产业规模应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产业发展方向应与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相一致。在发展目标的量化上要兼顾煤炭资源的保护与高效利用,发展规模控制在适度范围内。我国煤化工的发展,要充分顾及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
为了国家能源安全、经济安全,或可审时度势,对某些替代能源品实施在可控条件下适度发展,其发展速度、规模,需统筹兼顾、综合平衡,坚持有序发展。
2.认真做好发展的前期工作,促进科学发展
项目发展的前期工作(主要包括规划、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处于产业发展链的前端。前期工作是项目发展的独立阶段,没有按规定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是不允许向下进行的。加强前期工作是优化发展、提高效益、规避风险、科学决策的主要手段。急于发展,不认真研究发展中的问题,后患无穷。坚持“先评估,后决策”制度,旨在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咨询评估工作要提供“独立、公正、科学、可靠”的咨询意见。要设法防止项目咨询评估工作的表面化、形式化、走过场。项目业主单位要把前期工作做扎实。
3.抓住机遇,积极调整化工结构
要站在时代的高度,用战略眼光来指导煤化工的发展。要统筹考虑我国煤炭、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等化石资源高效利用的方向。要积极发展相对(与石油化工)具有优势和竞争力的煤化工产品领域,使我国形成石油化工与煤化工相结合具有各自优势的产品领域,从而在整体上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合理的原料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和企业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我国化学工业需要大力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4.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发展
我们要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在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上下功夫,力求突破见成效,把发展煤化工的积极性引导到科学发展上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重在实践,贵在落实。我们要以高度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科学发展煤化工。
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领导,协调和规范各方面的发展行为,贯彻落实有关煤化工发展的方针政策,并加速制定煤化工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企业要积极支持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做市场的健康力量。
为了国家的能源安全、经济安全,有必要站在战略的高度,采取坚定措施,努力开拓创新,提高我国以我为主发展煤化工的综合能力,特别是技术开发创新能力和重大装备制造能力,增强发展煤化工的主动权。
本文作者为原化工部副部长、教授级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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