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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电石行业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分析

日期:2014-7-25    来源:中国电石工业协会    作者:孙伟善、蒋顺平

 

 

     今年上半年,在国内经济增长持续放缓的影响下,我国电石行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不少电石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但电石生产仍整体保持平稳,产量继续增长,运行情况基本符合预期。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6月份,21个省区市有电石生产企业,开工企业有267家(占全部企业的78.5%),国内电石累计产量达到1181.3万吨,同比增长8.0%。其中,6月份电石产量达到223万吨,同比增长18.7%,创月度产量新高。

上半年,电石生产的需要的主要原材料,价格一路下滑,降低了电石的原料采购成本。兰炭主产区出厂价从去年同期的750/吨下降到目前的450/吨,新疆昌吉只有320/吨。电极糊价格较去年同期下降了200/吨,目前出厂价格维持在2950-3050/吨。白灰价格同期相比下降50/吨。电石主要原材料:兰炭、白灰、电极糊等价格的下降,大约可为电石降低生产成本约300/吨。

    目前,电石全行业亏损,但仍有部分企业通过抓管理、降消耗,内部挖潜、抓创新,保持了企业的良好运行态势和利润的增长。中国电石工业协会对20家重点企业的运行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20家重点企业中盈利与盈亏平衡的企业占60%,亏损企业占40%。内蒙古鄂尔多斯化工集团上半年实现利润1044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倍。  

当前电石行业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是电石产能严重过剩。2013年,电石产能为3790万吨/年,产能发挥只有60%,而据我会统计,截止到目前己具备开车条件的新投产电石装置共计81台,产能合计638万吨/年,预计下半年还将有200-300万吨电石产能陆续投产,这对目前已严重过剩的电石行业来讲,更是雪上加霜。

二是电价居高不下。每生产1吨电石约耗电3200度,电力成本约占电石总成本的60%。目前,电煤价格已由600/吨下降到不足200/吨,电网公司对用电企业并未下调电价。各地不仅电价不同,而且还出台了一些不利于电石生产企业的措施。如:陕西省规定:一是对用电企业实行调整峰谷分时段,低谷8小时分为两个4小时,中间插入2小时高峰,导致电价平均上涨0.03元;二是当地电网公司还对高载能企业使用自备电出台新规,用当地电网公司的电量必须要达到用电总量的30%,否则自备电厂不让并网或者给予一定的处罚,自备电厂上网费用0.10-0.12/度。

云南省将电价分三个阶段:6-10月为丰水期,均电价为0.42元/度;5月和11月为平水期,均电价为0.53元/度;1-- 4月、12月为枯水期,均电价为0.67元/度。平水期和枯水期为7个月,也是电石生产的高峰期。据了解,云南的电石生产,凡是用网上电的企业,枯水期基本处于停产状态。

山西省还在用1996年原国家电力工业部第8号令《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三条第5减容期满后的用户以及新装、增容用户,二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百分之五十计算收取。这在当前电力供应充足,用电大户企业生产经营不景气的情况下,仍执行此规定,使企业更是雪上加霜。

三是企业融资困难,流动资金紧张。近两年,由于银行贷款对高耗能行业实行限制,市场低迷,电石企业融资相当艰难,导致流动资金严重短缺,三角债现象严重,且大多数回款以承兑汇票支付,好多企业均贴息交付电费,增加了企业的运行难度。

同时,由于近年来,我国电石行业发展较快,新建企业增多,造成了电石专业人才招聘极为困难,熟练工人缺乏,一般员工也是上岗后培训,给企业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关于下半年电石运行预测

虽然目前我国石油和化工行业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是当前市场需求依然比较疲软,价格总体水平仍在下跌,成本上升继续加快,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我国电石行业因产能基数庞大,市场销售过渡依赖PVC,其它下游产品也表现一般,甚至低迷。预计下半年电石产量仍将持续保持增长,行业整体市场仍难回暖,在节能、环保安全等政策的严控下,电石行业运营压力进一步增大。具体分析如下:

一是产能过剩将继续延续。据统计,上半年新投产电石装置计81台,产能合计685万吨/年,预计下半年还将有200-300万吨电石产能建成投产。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达淘汰落后电石产能任务170万吨。新增产能八、九百万吨退出170万吨,不足以扭转电石行业的产能过剩局面,供大于求的现状还将延续。

二是国内市场需求仍将疲软。由于PVC市场回暖迹象不明朗,同时其它电石下游产品市场也呈现低迷,电石市场行情难有大的起色。

当前电石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流动资金紧张,行业己进入低速、微利时代,为了保持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建议行业自律,政府政策支持,共同帮企业渡过难关。特提出如下建议:

1、各地政府不再审批备案新建项目,已批未建的项目暂缓或者停建。

2、建议国家对电石企业适度下调电价,下调自备电厂过网费用,修改《供电营业规则》中相关规定,以保护用电企业的正当权益。

3建立行业退出机制,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国家财政补贴力度,引导其有序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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